干部能上能下,是保持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和整体素质,保证我们的事业发展中能够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而确保我们两个一百年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所以,它一直是干部制度建设中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相继制定了干部退休制度、干部任期制度、干部问责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但是,这中间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始终没有能够得到很好解决,就是对于那些不到退休年龄、不到任期届满、没有重大错误可以被问责,但又确因作风、能力、责任感或个人专长不对口等问题而难以尽职,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领导的干部,到底应该怎么办?按照时下的惯例,干部一旦提拔上来,遇到这种情况,也就只能将就着干下去了,至于造成的工作损失,那也无可奈何。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就是为重点解决这一问题而制定的制度。这个制度,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如前所说的那类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这一顽症的具体原则、方法和基本要求。这是我们在干部制度建设方面一个重要的突破性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具体落实。
人的社会职业变动,本来是很正常的事。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经商不成功可以去当教师,工程师做不了可以去做买卖,没有人会觉得有什么奇怪,而且很多转了行的人,因为找到了自己的兴趣所在,专长所在,都做得非常成功。唯独当领导干部,一旦当了再被拿下来,就会被人们看作是一件很不正常的事。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领导干部确实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职业,它对人的素质、能力等方面有着特殊的要求,任职的程序也远非一般职业可比,因为任职者要掌握公共权力,其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到公众利益和公共事务,所以,在普通人的眼里,就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干的。另一方面,在中国的文化中,官本位文化还具有很大影响力,当了领导干部,就是当了官,官职升迁,被大家认为是一件很光彩的事,而官职降免,肯定是一件很丢面子的事,原因则在其次。这两个方面,对于领导干部,客观上都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甚至一定程度上会成为领导干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动力。但同时,也给领导干部的职务调整,特别是正常的能上能下造成很大压力。恐怕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就与此有关。
但是,我们从党的事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从人民利益要求的角度来看,正因为领导干部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正因为它是一般老百姓都非常关注的职业,就更是不能马虎、不能随意,更是要保证让真正合格的、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在应该的位子上,让不合格的、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去做他们合适的工作。否则,受损失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就是制定《规定》的初衷所在。所以,我们看它贯穿的是“三严三实”的要求,体现的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其目的就在于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促使干部奋发有为、务实进取,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下。要让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让干部服气,下得真正能够起到对干部队伍的激励作用,这就要靠相关制度的科学设计。对此,《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多方面征求意见,严格论证,在下的原则、下的方式、下的程序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有着很强的针对性,而且有着很强的操作性。比如,《规定》中充分考虑到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情况多样、原因复杂,在列举这些情形时就有清楚的分类,而且在下的方式方面也有严格的政策,如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等,使这些干部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才尽其用。
好的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还在于这种制度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比起提拔干部,让干部下这样的制度执行起来的确是会有一定的难度。执行者的态度、原则性、责任感,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的追究等等,都会对制度执行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此,《规定》对于制度执行中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都有明确的要求,特别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定落实的相关细则,这些都会对《规定》的执行起到重要的作用。
对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解决它就必须有新的思路、新的措施、新的制度,但新的东西,人们对它都有一个认识和适应的过程,在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很多传统的思维方式、社会观念、民间成见更是要有一个转变和革新的过程。这中间有许多制度执行以外的工作需要去做。所以,要把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作为贯彻《规定》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相信,一项能体现广大人民利益需要的制度,一项能体现社会进步要求的制度,总是会有它自己的生命力的。而且,随着制度在现实中的执行和不断完善,干部能上能下这个本应成为常态的现象,必将会以它应有的面目为人们特别是为干部所认可、所接受。
戴焰军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原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