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今日,中央党校
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做客人民网强国
论坛,以“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四中全会《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如何理解在新时期“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在访谈中戴焰军谈到,这次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关于党的领导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从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来看。因为法律在任何时候都是根据不同的社会形态、社会政治制度而变化的。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下,法的内容是不同的,甚至在同一种社会制度的条件下,不同的国度,法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法必须适合自己的国情。我们现在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我们建立这个法治体系,它自然是要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要求相吻合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它也是在这样一个国家中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我们说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本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存在了,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更不存在了。从它的内在逻辑上来讲,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其次,从历史上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的依法治国的进程,是有它的历史原因,因为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西方国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有本质区别的。”戴焰军强调,我们现在这样一个制度、这样一个国家,本身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建立起来,现有的法治体系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西方建国的时候,本身就没有党,国家的建立以及它现有的法治体系的确立,它是在政党产生之前。而我们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中国人民来建立这样一个国家,领导人民形成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法治体系。它是有这么一个历史起点,不可能跟西方的国家一样。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今天的中国,当然它是历史中国的一个延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就带有必然性。
最后,戴焰军指出,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我们现在要推进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知道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法治的角度来讲,以及从推进这样一个依法治国的进程所涉及的各方面的问题来讲,因为它涉及到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乃至军队,我们是全面推进法治进程。要推进这样一个进程,必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达到这样一种目标。而在当代中国,除了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一个
组织、任何一种力量能把整个中国各方面的力量都调动起来。所以,离开了中国共产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际上就是一句空话。从这个角度来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当然它也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必然条件,这个现实性是非常明显的。所以,从这些方面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是必然的。
戴焰军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