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一论断充分揭示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政府担负着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要想履行好这个职责,关键在于依宪行政。这要求我们将政府行政活动的准则和依据从一般法律上升至宪法,要求政府行使行政权力不仅要符合法律标准,还要符合宪法标准。从权力的最终来源角度说,依宪行政其实也就是依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来管理社会、服务人民。
在实践中,有人错误地认为实施宪法只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事情,与政府没有多大关系。事实上,只有宪法才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最高准则。打造法治政府的基石是依宪行政,而无法确保宪法实施就意味着我们是在浮沙之上建设法治政府。解决好依宪行政的问题,已经成为宪法是否能够顺利实施,法治政府是否能够顺利建成的核心问题。
必须树立政府工作人员对宪法的信仰。孟子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宪法的威力在于大家对它的真诚信仰。没有对宪法的信仰就没有宪法的落实;没有对宪法的信仰就没有法治的精神。一个无视宪法的地方,悲剧随时都有可能上演。所以,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政府官员)必须提高宪法意识,把宪法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作为行使权力的“营业执照”和“操作手册”。 必须依据宪法来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宪法规定了政府权力的
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任何政府部门都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任何政府工作人员都不得滥用职权,更不能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只有严格依据宪法行使政府权力,才能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提出的“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的要求。
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其实就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规范;二是对公民权利的声明和保护。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的关键在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因为政府的权力来源、政府的工作宗旨、政府管理
经济社会各项事务的职权都是由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键也在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因为公民的基本人权以及维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基本途径都是由宪法规定的。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看守所、监狱等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暗含了一个普遍现象,即某些真相总是在公众舆论监督之下才能得以呈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监督权,公民实施监督的前提是相关机关公开事实。我们发现,总有一些政府部门企图蒙蔽公众,但最终都没能逃过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宪法思维的能力。改革、发展、稳定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当今中国,教育改革、医疗改革、养老改革、户籍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一系列改革牵动人心,触及人们的核心利益。而诸如PX项目在中国大地上引发的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逢PX必反”让中国的化工产业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境地,这是当代中国“发展困境”的一个缩影,让发展与稳定成了一对尖锐矛盾。其实不仅仅是PX项目,如果不解决发展的思维与方式问题,类似情况还会发生。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宪法是规定国家全局性问题的总章程,所以,以宪法为立场的思维,就是统筹兼顾的全局性思维。宪法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民主的思维,而民主的思维,就是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思维。只有在广泛听取多方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作出相对合理与科学的抉择。宪法思维要求政府在思考问题、作出决策和处理问题时,能够做到以宪法为出发点、以宪法为根据、以维护宪法权威为根本目标。要解决每项工作面临的现实难题,必须要用宪法思维、宪法观念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只有清醒地坚守宪法思维,才不会天下大乱,而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宪法思维的能力,就必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宪法来衡量改革的方向,以宪法来规范发展的路径,以宪法来实现稳定的目标。
傅思明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