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而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则被认为是其全面深化改革的“作战图”,中国也将在这图示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次出发。
外界对于《决定》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决定》既是对中共35年改革开放经验的总结,也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是其立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提出:“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解放思想是首要的。”
变革当前,思想先行。如何理解《决定》中的“新提法”背后所拓延的新理念、新范畴和新逻辑,不仅是后续的“贯彻落实”的基本前提,而且也具有关涉改革全局的思想解放意义。基于这样的认知需求,就《决定》中涉及的重大理论性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主任、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为民教授。
周为民
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主任、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01强调市场决定性作用重构政府权责
记者:《决定》中有这样的表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习近平就《决定》所做的说明中也特别作了重点解释,“这是这次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观点”。你是如何理解从“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这一改变的?
周为民:实际上,对市场经济的实质、对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一方面是在不断深化认识,但是另外一方面,不是在此之前认识不到,或者说高层认识不到,而是还考虑到怎么能够随着实践来一步一步改变人们的观念,假如一下子在若干年前提出来,肯定很多人很难接受,因为不理解。改革到了今天,适时地提出来,是因为已经有这个条件了,应该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同。
这个提法的确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从过去最初说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到“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再到“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再到“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其实都指向一点,就是三中全会最后明确了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这一点抓住了市场经济的实质,市场经济就是市场来配置资源,如果没有这一点,哪还有什么市场经济。明确了这一点以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就能够按照正确的方向来展开,包括处理其中的核心问题,也就是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也有了一个正确的方向。十八大报告就讲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那么,怎么才算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呢?或者说怎么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关系呢?那就是要按照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这个方向来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关键的问题在于推进要素市场的更充分的市场化改革。要素市场上,市场关系还没有充分发展,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地起作用,控制市场、支配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还是行政权力、行政性的垄断等这样一些非市场的力量,这是现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和矛盾的根源。所谓市场经济,实质就是要素市场经济,要靠市场来配置资源,首先是各种要素要充分地市场化,由市场机制来引导要素的流动。所以,明确这一点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的确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个进步是非常重要的。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阐释的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是否意味着一场远未完成的基于市场的逻辑和现代公共服务功能的政府权责重构?
周为民:对,是这样的。明确了“市场决定性作用”这一点,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有了正确方向,政府的改革也就有了清晰的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当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连在一起的。那么,什么才叫“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政府的作用要有助于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这个前提下,更好地发挥作用就是,一方面市场决定性地配置资源,同时政府相应地来担负为市场经济充分起作用提供条件的那些职能,包括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提供公共服务、保护产权等,当然,也包括在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的良好的宏观管理、宏观调节,这些是政府应当做的事情,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相联系、相配合的。
明确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还有一条,就是对于如何改进宏观调控也有了清晰的方向。我们过去在这一点上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就是往往把宏观调控理解为对市场本身的一种限制,甚至是一种对市场机制作用的替代,这是不对的,是把宏观调控和微观干预混为一谈。政府对经济、对市场实行微观干预,在一定的条件之下,也是有合理性的,这种微观干预是对市场的限制,是对市场作用的一种替代。但是宏观调控绝不是这样的,宏观调控是在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出于一些特定的经济社会目标而进行总量调节的一种方式。所以,明确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宏观调控方式的改革也是至关重要的。
所以,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是简单化的说政府就无所作为,恰恰是要通过改革,使政府更有效地、更好地发挥作用,发挥政府应当有的职能。什么大政府、小政府、强政府、弱政府,这些说法针对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都不是很准确。不是说市场充分发挥作用了政府就好像弱了,不是这样的。其实,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处理不好这个关系,政府才不断地变得越来越弱。因为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包括宏观调控混同于一般的微观干预,而且调控的方式手段都比较简陋,更多的是行政控制的方式,等等,恰恰是政府的一种弱化。
记者:关于国有企业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我们看到《决定》中关于“国有经济”地位的描述,用的词语是“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关于“市场”地位的描述,用的词语是“决定性作用”,你认为这两种描述存在矛盾吗?
周为民:从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确存在不适应和矛盾的地方,也因此需要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至于从提法上来说,我想现在有一些问题应该明确:第一,进一步明确公有制不简单地等同于国有制,实际上,在民间经济中会不断生长出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第二,一定要按照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它是在一些特殊领域,为一些特定的目标服务的,包括经济的目标、社会的目标,例如有一些产业的发展可能先通过举办国有企业来推进,例如国有企业应该更多承担社会责任,更多在公益性的事业方面起作用。国有企业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让国有企业像一般市场主体一样,那何必要国有企业呢?当然,国有企业也要讲效率,但是这个效率不是表现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那种效率,而是在承担社会责任、承担公益性事业方面的效率。
本来这个问题在改革之初一段时间其实已经澄清、解决了,但是前些年对国有企业的方向和作用的认识又出现了模糊、混乱和反复。结果国有企业的一些表现恰恰背离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例如国有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去追逐垄断利润,与民争利,而且这个垄断利润越来越部门化、小集团化,不是有助于一些社会矛盾的缓解,反而加剧了矛盾。例如收入分配问题,国有企业的存在从它的公益性、社会作用来说,应当有助于减小收入差距,增进社会公平。但是,实际的情况恰好相反。下一步,要从这些方面来重新正确定位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02提出“治理”观念是执政思维新高度
记者:《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你如何理解“全面深化改革”及其总目标?
周为民: 《决定》可以说是在认真地总结了三十多年改革的历史经验上形成的,说明在改革的实践当中,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当中,我们对改革的目标、改革的逻辑、市场经济实质的理解更透彻了,这方面的认识已经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因此,我觉得从整个《决定》关于改革的任务部署来看,是按照现代文明的方向来展开改革的任务的,而且是展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这点我认为是最为重要的。整个改革的任务集中起来说,都是符合现代文明的方向和大趋势的。所以就这点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总的目标上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明确地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个命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当中的新话。这个命题体现了在治国执政方面的思维理念的一个新的高度。首先是“治理”,就不同于传统的统治和那种管制意义上的管理。
记者:治理,意味着多个主体,而管制,只有一个主体。
周为民:对。这次提出的是治理、国家治理的问题。我想这首先从现代政治文明的理念上就是一个提升,治理就不是简单地管制、简单地统制,所以按照这样一个方向去推进改革,对于中国的发展顺应现代文明的要求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记者: “治理”理念是从“自上而下”到“上下结合”、从“官治”到“官民共治”这样一个现代政治文明方向。我们看到,这次《决定》中对放开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体现了一种鼓励的态度,那么,您认为国家治理怎样才能做到真实而有效地“上下结合”?
周为民:这次《决定》的确体现了这样一个方向,这也是我前面说的,是符合现代文明趋势的一个表现。在这个问题上,首先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就像习总书记强调的,要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把社会自治的发展,包括社会自组织、自协调机能的生长、社会自由的增进,当作是所谓资本主义的东西去批判、去排斥。所以,要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深化社会领域的改革、社会体制的改革,很重要的就是要突破这样的思想观念障碍。
实际上,中央的这个《决定》,包括新一届中央领导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路,是很明确的,例如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能够由市场做的交给市场,能够由社会做的交给社会。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当中,社会自组织的机能是非常重要的。在现代化进程中我们追求富强,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富强,富强的真正根基在哪里?我一再讲两条:第一,民富然后国富;第二,社会强然后国家强。不能够把社会和国家对立起来,以为社会自身发展了就对国家形成威胁,这是一种落后的意识,要冲破这类思想观念的障碍。从《决定》来看,在社会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些举措,实际上都符合现代文明的方向,是在推进社会自身的发育成长。社会自治的发展既是现代社会的趋势,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的一个要求。
03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消除寻租根源
记者:《决定》指出,在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各个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你看来,该如何理解“决定性成果”和“定型”这两个说法?
周为民:这个时间规划延续了中央提出的思路,因为在提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的时候,明确的就是这个时间表,即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那么,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我理解的主要含义就是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这一点的意义是非同小可的,就是真正能够使市场经济有一个健康的发展,而且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于中国整个现代化进程的影响非常深远。
为什么我说这非同小可呢,达到这个目的不仅是使市场经济能够顺利地更健康发展,而且能够使中国的经济发展让人民受益,这也是《决定》提出的一个目标。
前面说过,所有问题集中起来,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公平问题。为什么出现大量的不公平?就是要素市场上存在的权力垄断等因素控制资源配置的状况导致的,与之相伴生的是寻租盛行和腐败丛生这种与特权相联系的利益固化。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的话,中国经济体制在改革半途上就可能变形成为一种最坏的体制,就是由权势来控制市场的体制,由于利益固化而来的是这种体制的固化,这个不仅仅是可能性,而是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危险。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可以说中国的改革就半途而废了,这对中国整个现代化的前途来说是致命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的契机,到2020年取得决定性的成果,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真正能够达到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就能够实现让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更公正地让人民受益,同时对于政治发展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寻租腐败的一个重要体制根源就消除了。
记者:那么,你认为在2020年,这个目标能不能达到?
周为民:关键在于两点,第一,要有正确的思路,目前从《决定》来看这个条件是具备的,第二,就是真正地要有政治家的担当。
像中央包括习总书记一再强调的,真正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来推进改革,这就需要有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真正地超越个人的得失进退荣辱,按照改革的方向锐意进取。十八大以后,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来看,也表现出了这种精神,这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改革的一个关键的条件。
我一再讲,改革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在改革当中一定真心诚意地坚持富民的目标,邓小平当年从改革一开始就强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就是富民思想;第二,就是一定要认真地坚持市场的逻辑。
这两条其实是一致的,改革是为了让民众有更好的条件去自主创造财富、获得财富和支配财富。
我们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之所以既导致矛盾又导致民众不满,就是违背了这两条,脱离了这两条,有些改革措施,仅仅从政府的财政目的去考虑,仅仅是为了政府更多地增加财政收入,或者说仅仅是为了政府能够甩掉一些财政上的负担,那就脱离了富民的目标,而脱离富民目标的同时也一定会脱离市场的逻辑。
当改革纠正了过去存在的一些问题、克服了一些不足以后,能够促进发展、促进公正,那么改革就有了足够的道义基础,就能把社会各阶层对一些矛盾和问题的不满转化为改革的动力。再加上清晰的思路,又有这样一种政治勇气、智慧和担当精神,那么这个目标应当是能够实现的。
04从严治党本身也是改革
记者:我们看到,《决定》出来以后,获得了赞誉。但是也有担心,一系列改革政策有可能被官僚体系所分解、消解。那么,你对这个《决定》的落实和执行层面怎么看?
周为民:改革在攻坚阶段一定会面临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阻力,解决关键还在高层领导,要有推进改革的胆识、担当和魄力。再一个要严肃纲纪,过去相当一段时间,这些矛盾和问题之所以突出很大程度上和纲纪废弛也是联系在一起的,比如有些部门官员可以各行其是,凭借权势谋取利益,权力和资本合谋猖狂地攫取财富,愈演愈烈,这本身表明存在纲纪废弛这样一种状况。为了推进改革,进一步郑重地从严治党是必须的,而且从严治党本身也是改革。其次,只要我们的改革措施真正体现出促进发展、促进公正的话,改革就能够得到全社会的支持。
改革在初期阶段为什么比较顺利,因为民众支持,全社会支持。再次,对于所谓一些既得利益方面来说,应该更明智地看到一个趋势,就是越拖延改革,最后导致危机出问题的话,那一切既得利益都化为泡影。应该对所谓既得利益群体的一些行为,认真作出一种约束。
改革从它的深刻性上来说是革命,但是从方式手段上来说,改革不是革命。所以,改革一方面要打破既得利益固化的藩篱,要触动一些既得利益,但是同时也要恰当地来处理,要推动在民主法治轨道上来恰当地处理这些利益关系、利益矛盾。
改革一方面要争取民众的支持,真正让民众得到实际的好处、更公正地享有各方面的成果,同时也要争取最大限度地得到既得利益群体的支持,就要通过这些恰当的方式来处理利益关系、利益问题。
周为民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