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地产政策的短期调控是必要的,但从长期看,用制度化办法取代临时性的行政措施,这样才符合客观发展规律。
所谓长效的制度建设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多盖房子,快盖房子,而不是少盖、不盖房子;二是调整城市结构,都住在北京、上海、广州,什么样的政策都解决不了房价问题,大中小城市要协调发展;三是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又要让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是行不通的,加快与地方不动产等关联的税收制度改革,包括房产税制度改革;四是调整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如此调整才能最终解决房价与收入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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