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房地产市场是该进行适度调控。但我们采取的政策都是政府出于为保护和谋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调控方式。这种调控方式通常会犯错误。比如保证18亿亩红线,我们没意见,但从保证18亿亩红线把房地产用地砍掉,特别是居民住宅用地砍掉,你能不能砍一点其他的用地?这可能就是调控方法问题。把房地产用地缩小才能保障房地产的高价,当它从自己利益出发的时候,它的调控政策一定是违背市场利益的反向结果。
我们再看2008年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说“居者有其屋”,但是报告完了人大代表最后审议的结果,温总理说有14处修改,重大的一处修改是把“居者有其屋”改成“居者有其所”。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讨论了很多很多年了。从2003、2004年就开始说不能说“居者有其屋”,要说“居者有其所”,要解决的是你有没有房子住,而不是有没有住房资产。这个变化也恰恰说明政府先把大家欲望提得很高,我要送你一套房子,有没有一套住房变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别。如果政府一开始不这么说不就没这事儿了么。
我们还可以看到2006年我们出台的是120平米乘20%是普通商品房,那么各个地方政府就用了乘以20%,变成144平米享受半税或减免税,第二年我们提出了“90、70”,为什么不先“90、70”或“70、90”然后再发展成144呢?也就是它把居民欲望已经大大提高了,第一年告我要买个大房,第二年再告我买个小房子,爬那么高摔下来一定很疼。
然后2008年温总理说买不起房子可以租房子,你在2003年说多好。明显可以看出,我们所有政策都是因为政府在前面瞎搅和。你前后政策老干这种事儿,最后擦屁股老擦不干净。我觉得这几年的宏观调控就是因为这样的问题,才导致现在社会上的巨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