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告”事件背后,是对当下税负不公平的一种反映。这或许可以看作税务部门的一个契机,从此开始和民众的沟通和互动。
关于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对外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解读的问题,并未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的辟谣而风平浪静,而是引发了民众多个层面的解读和思考。
我们看到,在全国人大决定提高个税起征点至3500元之后,新的税法如何贯彻实施,成了民众关注的焦点。但是,自6月30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税法修改的决议迄今一月之余,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如何执行新税法等大家关切的问题,并未给予及时和积极的回应。
在信息传播的路径和速度都超乎想象的今天,这么一个“伪造”的文件,从出炉到传播,居然有众多媒体集体“上当”,这的确是一个奇迹。除了造假文件虽有瑕疵,但确实不乏专业水准,以及媒体未尽核实责任外,更重要的是,伪造者利用了一个现实矛盾———民众对新修订的税法如何解读有信息渴求,而相关部门并未满足民众的这一信息渴求。
这些因素叠加,特别是税收主管部门官方解读信息的滞后,给“伪造者”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闹了一出令人寻味的“政策乌龙”。
应该看到,随着高层积极推行财政预算等的公开,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纳税人意识觉醒的时代,本次个税修改,公开征求意见收到22万多条,创单项立法修改收到的征求意见数之最。
还有一点就是目前年终奖扣税存在明显的问题,比如收入多少与缴税额不成比例,“收入多一元,缴税多2万”。以前媒体和专业人士多次提过,认为不合理,但问题却迟迟没得到解决,民众对此极为不满。
这在某种程度上恰恰说明,纳税人在权利诉求方面,越来越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税务机关,应该顺应这种诉求。特别是,从宏观经济的大背景看,税收政策如何疏导民意,是一项极具挑战的公共政策课题。
就此而言,国税总局对于“伪造公告”事件,除了在第一时间进行辟谣之外,恐怕还应主动反思,想想在解决纳税人的信息饥渴方面应该做些什么。
首先,征税信息公开不能等着申请,民众有疑问,就应提供答案。税务部门如果信息发布更加主动,或许就不会有“蜗牛”式的回应,这次“假公告”风波如果第一时间就被证伪,也就不会产生如此之大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在民众中间进行税知识的传播。包括从小培养纳税人的“税意识”,比如让小学生学完加减乘除就开始学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计算方法。税务部门不应只单纯宣传“依法纳税光荣”等口号,更要普及税收计算的常识,让大家都知道自己交了什么税,交了多少税,税去了哪里。
另外,用通俗的语言对税务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现在,很多税务政策和医生的处方一样,只有很少专业人士能够看懂,普通民众读懂那些政策,要费很多脑筋。对税知识的陌生,使得大家看到“47号公告”就信以为真,也就毫不奇怪。
“伪造公告”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还是对当下税负不公平的一种反映。这或许可以看作税务部门的一个契机,从此开始和民众的沟通和互动。比如,伪造的公告被“辟谣”了,那么,真的什么时候出来?